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鹤壁工业中专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记录、反思、改进措施等。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执行校长任组长,由业务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3.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说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5.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 宣传栏、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 公文、讲义、教案、试卷、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5.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鹤壁工业中专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涛(校 长) 喻兆平(执行校长)
副组长:牛新春(业务副校长)
组 员:郭 恒(教务处主任)
肖 江(学生处主任)
田光耀(办公室主任)
刘 欢(后勤处主任)
许海明(信息办主任)
孙志华(新闻办主任)
秦建国(党办主任)
崔黎鹏(校团委书记)
王 楠(设备科主任)
推普员:各班班主任、语文课教师和 各教研组组长